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差异性研究
A Study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Legislations on Fossil Energy and Renewable Energy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版 物:《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29卷第2期
页 面:40-52页
核心收录:
基 金: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资助(S30902)
摘 要:化石能源立法与可再生能源立法无论在法律理性还是在立法进程的规划安排上,均存在较多的问题,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为避免这两个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领域在发展完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同步性困境,有必要以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各自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分析为基础,研究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差异性。化石能源具有较为明显的私人物品属性,决定了化石能源立法必须将物权制度作为法律逻辑起点,并以物权与行政权有效衔接、互补为主线进行制度构建。可再生能源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共物品特性,由此决定可再生能源立法只能将行政权作为基本的内生变量,并建立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立法制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