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招助筑诉讼时效“防火墙”
出 版 物:《金融纵横》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
年 卷 期:2006年第5期
页 面:62-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诉讼时效中断 债务人 贷款人 保证人 承认债务 担保人 合同约定 权利人 债权债务关系 有效证据
摘 要:一是主动登门催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满后,贷款人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实地送达《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由债务人签章确认后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依据.即对于借款人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至少取得一次书面催收回执:对于保证人则应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进行催收,以使保证期间转化为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此后则应对保证人在两年内至少取得一次书面催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