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作者机构:河南省邓州市国税局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14年第7期
页 面:55-5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计税办法 增值税政策 成品油批发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局 改征 计税方法 销售货物 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
摘 要:近日,某市国税局税政科接到辖区纳税人的咨询电话。财务人员介绍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同时开展了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拟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但财务人员拿不准的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拟对此进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