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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私法社会化为背景

A Critique on Legislative Constraints on the Private Land Ownership during the Nanjing Administration Period from the Socialization of Private Law

作     者:陈云朝 

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版 物:《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41卷第4期

页      面:118-1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土地所有权 私法社会化 限制 私权保护 

摘      要:19世纪末,受社会学法学的影响,私法社会化思潮风靡欧美。私法社会化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神圣原则进行了修正,主张社会利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艰辛历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私法社会化思潮视为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并将狄骥的所有权社会职务说奉为圭臬。《中华民国民法》和《土地法》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但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客体、移转、使用等施加了诸多限制,从而将私法社会化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这使得近代中国在颁行第一部正式民法典之时,就与所有权神圣原则擦肩而过。清季法律改革以来,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西方法律体系,但始终没有滋养出市民社会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因此,私权保护仍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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