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生育权——以侵害生育权的民法保护为中心 收藏

论生育权——以侵害生育权的民法保护为中心

On Reproductive Rights

作     者:马强 

作者机构: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北京101500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3年第6期

页      面:16-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生育权 错误出生 不当妊娠 

摘      要:生育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具有历史性、冲突性和发展性的特点。生育权由男女享有,以生育利益为客体。其内容包括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保障权。错误出生之诉、不当妊娠之诉以及因事故、暴力行为造成他人生殖能力或生育过程损伤,甚至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纠纷,应当按照侵害生育权处理。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