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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现场勘查与物证鉴定的关系

作     者:王锦生 

出 版 物:《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1999年第1期

页      面:6-8页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犯罪现场勘查 物证鉴定 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 

摘      要:犯罪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为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而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勘验检查工作;物证鉴定是指具有鉴定权的鉴定机构内鉴定人员,受指派或接受委托,利用科学技术方法,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或者判断的一种活动。二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现场勘查是物证鉴定的基础,物证鉴定是现场勘查的深化,现场勘查与物证鉴定的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目的和结果也不相同,我国现阶段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现场勘查与物证鉴定的衔接以及物证鉴定的科学性均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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