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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犯罪刑法规制的理念调适与实务展开——以《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为中心

On the Conceptual Adjustment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 of Combating Migrant Smuggling Offenses: Centered on the Opinion Concerning Cambating Illegalities and Crimes of Obstructing National Border(Frontier) Management

作     者:喻海松 YU Haisong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北京100745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面:147-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课题“运用司法解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项目编号:19VHJ002)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偷渡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司法规则 理念调适 全链条惩治 

摘      要:当前,偷渡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形式不断变化,要求司法规制理念与之调整适应。新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是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司法解释的延伸与展开,反映出偷渡犯罪的规制理念正在发生调适。具体而言,规制重心由“非法出境调整为“非法出入境,规制关键由“逃避接受边防检查调整为“证件偷渡,规制策略由“严惩偷渡环节调整为“全链条惩治。以此为基础,秉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将组织在边防检查时骗取核准出入境、组织从我国边境地区非法进入非边境地区等行为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徒步带领他人偷越的行为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就偷越国(边)境罪而言,规制适用由“以内为主转向“内外并重,兼顾国境卫生防疫的法益保护要求,但应当妥当认定偷越次数和“结伙偷越,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全链条惩治的要求,当前对偷渡后续环节的迂回规制尚有不足,未来应考虑增设非法用工罪,以补全规制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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