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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廉政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

作     者:陈鹏生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0年第1期

页      面: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治社会 民主政治 法律化 内在要求 法制轨道 主要方面 制度化 我国古代 法律规定 社会生活 

摘      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深入发展的大趋势,已把我国推上法治社会的历史走向,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现实的内在要求。而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纳入法制的轨道,依靠法律进行调控和治理。因此,把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廉政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既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但是,揭示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系结构,则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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