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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客体的本体关系

作     者:孙显元 

作者机构:中国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部 

出 版 物:《江汉论坛》 (Jianghan Tribune)

年 卷 期:1992年第5期

页      面:49-5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法学] 

主  题:客体范畴 自我意识 思维 外部世界 社会生活 本体关系 独立性 本体论意义 历史主体 认识关系 

摘      要:在哲学史上,主体和客体范畴的内涵,经历了种种的演变。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科学地制定了主体和客体范畴。但是,在不同的场合和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概念的内涵规定是有区别的,不应该把它们混为一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承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除了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等外,还具有本体论的关系。不仅客体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且主体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历史是由历史主体所创造的。没有历史主体,就不会有人类的历史,也不会有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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