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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刑事违法行为应该有确认权

作     者:李道清 

作者机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1996年第2期

页      面:46-47,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违法行为 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 司法工作人员 确认权 法律监督权 检察院 刑事诉讼活动 

摘      要:人民法院对刑事违法行为应该有确认权李道清人民法院能否直接确认侦查、检察及监狱管理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中规定的应予赔偿的法定情形(为方便论述,以下将这些法定情形称为刑事违法行为),是实施《国家赔偿》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认为,人民法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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