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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The Fundamental Legal Status of Civil Law in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作     者:许瀛彪 XU Yingbiao

作者机构: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北京10008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出 版 物:《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of China)

年 卷 期:2023年第36卷第3期

页      面:16-2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120204[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VHJ003) 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研究”(21SFB4001)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1年青年学者研究项目“国有自然资源损害的民法救济研究”(2021MFXH002) 

主  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产权 公私法交融 基础性法律 

摘      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法律调整具有复杂性、综合性与交叉性,其在归属、利用与保护制度上呈现公私法交融特点。《民法典》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规定呈现“归属——利用——保护的私法路径。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民法具有基础性法律地位。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制度中,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向民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转化,民法统摄自然资源单行法归属规定。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利用制度中,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主要体现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市场化,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丰富拓展有利于自然资源市场的资源配置。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中,应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实践探索,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民事保护铺平道路,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供民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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