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该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的定性及当事人的责任承担 收藏

该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的定性及当事人的责任承担

作     者:杨成 

作者机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9年第9期

页      面:108-11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转让协议 房屋产权 责任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 当事人 拆迁安置房 城市发展规划 房屋所有权 

摘      要:案情 2003年常州市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丁某的房屋依法拆迁安置,双方因结算拆迁安置补偿款金额产生争执,常州市拆迁办陈某以超出拆迁安置补偿的价格.向丁某要求转让拆迁安置房.并先代丁某选定拆迁安置房。同年10月11日.华丰公司与丁某签订了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调换在建安置房的拆迁返还原地安置意向书。同日,陈某之夫陆某某以其未成年儿子陆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以陆某名义与丁某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