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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的说明——2022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作     者:黄阳春 

作者机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出 版 物:《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 卷 期:2022年第6期

页      面:71-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文化旅游发展 促进条例 《条例》 历史文化积淀 历史文化名城 人大常委会 旅游深度融合 东亚文化之都 

摘      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泉州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旅经济是泉州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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