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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诉讼与司法局限性——以证券欺诈民事集团诉讼为例

On the Class-action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作     者:耿利航 Geng Lihang

作者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06年第28卷第3期

页      面:63-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集团诉讼 群体诉讼 私人执法 司法局限性 

摘      要:群体纠纷人数众多,法院采取某种形式的合并审理,使一个司法判决对多数人具有约束力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然而,随着判决约束人数的增加,不但诉讼代表者越来越有可能脱离法院和多数当事人的控制,而且伴随着司法裁决涉及利益的纬度、参与社会决策和资源分配的社会功能的不断扩大,司法所固有的局限性就越发凸现出来。诸如证券欺诈诉讼等群体诉讼是否能够采用集团诉讼模式,首先不是一个理论构建或者如何和本国民事诉讼法相衔接的技术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司法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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