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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政

出 版 物:《党的生活(黑龙江)》 (DANG DE SHENGHUO(HEILONGJIANG))

年 卷 期:2023年第1期

页      面:68-6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 退休人员 统筹基金 门诊就医 参保人 机构级别 

摘      要: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我省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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