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人格权——以《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为中心
On the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Centering on Article 990 (2) of the Civil Code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法律评论》 (China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3年第1期
页 面:27-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课题(批准号:中国人民大学21XNLG01)的成果形式。
主 题:一般人格权 《民法典》 具体人格权 利益衡量 人格尊严 人格利益 人身自由 说理论证
摘 要:法官在对一般人格权进行承认和保护时,必须严格依据《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所规定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价值基础进行利益衡量,确定某种人格利益是否纳入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并且对此在裁判中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前言一般人格权(Das allgemeine Personlichkeitsrecht),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