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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新型惩罚性赔偿对我国《消法》修订的启示

Reference of Punitive Damages in US and Germany to the Revision of Concerning Clauses in the Consumers Protection Law of PRC

作     者:赵红梅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1年第29卷第5期

页      面:183-19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9YJA820085) 

主  题:《消法》 新型惩罚性赔偿 集体公益罚金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摘      要:以大陆法系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来看,国内外原有的惩罚性赔偿实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近年来,美国、德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动向,出现了新型惩罚性赔偿即集体公益罚金形态,它注重直接保护消费者等集体公益,已不再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正在进行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可从中得到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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