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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法治功能及其实现路径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Path Sele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作     者:戴小冬 DAI Xiaodong

作者机构: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版 物:《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20卷第6期

页      面:92-100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基  金: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间非规则型法促进农村三治结合的机理、路径与机制研究”(19BFX013) 

主  题:法治乡村 村规民约 法治功能 乡村共同体 法治化 

摘      要:法治乡村建设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需要将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法治有效联结。村规民约糅合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两种秩序,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同时,法治乡村建设也为推进村规民约现代化转型提供契机。现代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从自治和德治转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其法治功能主要体现为软法规制功能、民事司法适用功能、法治宣传功能及法文化传承功能。但实践中村规民约内容的规范性缺失、制定程序正当性不足以及适用效率低下等,严重影响其法治功能的发挥。构建新型乡村共同体、加强村规民约法治化建设、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形式是实现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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