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论道德行为中的情感因素
“Repay an Injury with a Good Turn” or “Repay an Injury with Straightness”:Study on Emotional Factors in Moral Behavior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出 版 物:《哲学研究》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年 卷 期:2022年第12期
页 面:73-80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当代中国重建”(编号19ZDA033)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术骨干培育项目“由‘听’看先秦儒道两家思想的异同”(编号A-7031-18-0040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孔子认为一般人面对怨恨时,“以直报怨优于“以德报怨。这体现出孔子注重道德主体的情感因素,强调人与人之间在情感层面的对等,而这一道德规范也因具备了情感基础而能更好地被践行。《道德经》提出“报怨以德,其内涵与孔子的主张有相通之处。“以直报怨与“以德报怨的差异与张力提示我们注重道德主体的情感因素,并留意其具有的“情理兼备的特质。这既能避免对道德主体、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作抽象理解,又使得对道德主体及其行为的评价不会导向相对主义。唯有如此,才能在尊重道德主体的基础上,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落实道德行为具有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