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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状态安全法益的证立与刑法调适

The Justification on the Legal Interest of Data Security and Criminal Law Adjustment

作     者:熊波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3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70-8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数据与信息的刑法区分性保护研究”[CLS(2022)C47]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与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决策咨询课题(2022-YJ-K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数据状态安全法益 信息内容安全法益 数据 信息 数据犯罪 

摘      要:刑法中数据和信息的保护对象混淆,是数据法益依附性和独立性学说所反映的共同性问题,也是我国数据犯罪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据前置法指引,数据状态安全法益是指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序列能够被有效保护、合法利用以及具备持续安全状态能力的一种独立利益类型,其与信息内容安全法益的概念相对,是数据法益独立性的实质体现。数据状态安全法益的确立,具有数据和信息的性质区分论、数据和信息的价值区分论、数据法益目的区分论、技术运作层面的固有区分论等多重依据。依据数据状态安全法益的指引,刑法可以从行为要素界分、行为类型增设、行为性质和结果要件等方面进行立法调整;从行为评价、入罪标准排除等方面予以司法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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