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机构:河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46-4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4[教育学]
主 题: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独创性 法律性质 权利归属 广播权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有了井喷式的发展,体育赛事的现场拍摄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当依照事实反映体育赛事的较量过程,在对本画面进行筛选、拍摄、制作过程中,画面制作方并不能充分施展自身的特性进行创作,他们必须严格依照赛事的各种规则和要求来完成画面的创作,而且要以最高水平的满足观众的需要,这就使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能否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在学理上存在较大争议。我国《著作权法》应该明确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属性,并参考外国立法模式,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归属于“视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