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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后应主动申请注销——某市某研究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作     者:王金富 

作者机构: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 

出 版 物:《中国民政》 (China Civil Affairs)

年 卷 期:2022年第24期

页      面:44-4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组织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 年度检查 监督检查 撤销登记 线索移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摘      要:案情简要2020年9月10日,根据某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案件线索移送情况反映,某市某研究会涉嫌连续多年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该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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