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规范性与规范性的立法学
Standardization of Legislation and Normative Legislation作者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225127
出 版 物:《浙江学刊》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 卷 期:2022年第6期
页 面:67-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规范立法学论纲”(18FFX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5年《立法法》修改提出的“提高立法质量目标需要立法学解答立法的规范性问题。与困境重重的静态“立法质量判断标准探索路径相比,动态的“立法质量控制方法思考模式具备更为优越的要素整合能力,为解题开辟了现实空间。在这种模式下,规范性的立法学不仅获得体系构建的可能性,同时也因其具备实践性、解释性与构建性获得了回应立法规范性问题的合法性。其最为突出的理论增量在于,针对《立法法》在如何证成法律案方面留下的空缺结构,适切地提出“法律案成熟度概念,并且创造性地构建出对法律案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阐释的论证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