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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     者:汪永源 

作者机构: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 

出 版 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1993年第6卷第3期

页      面:41-43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拍卖业 拍卖笔录 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活动 拍卖人 拍定人 拍卖程序 应买人 拍卖过程 清偿债务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众购买力的增强,在我国重新兴起的拍卖业已不能局限在旧物的拍卖上。而正以探索的态度,小心地迈出新的步伐。现在拍卖的热点逐步转向诸如电话号码、中巴车线路、家藏艺术品、房地产、破产企业资产等方面。成为面向社会的更加开放的交易形式。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新型拍卖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这一新的经济活动,已属必然。笔者试就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有益于建立、完善拍卖法律制度。 —、拍卖的含义 拍卖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买卖方式。拍卖即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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