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1996年第5期
页 面:184-200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协定 理事会 缔约国 承包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勘探工作 工作计划 临时适用 财务委员会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摘 要:本协定的缔约国, 认识到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的重要贡献, 重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以下称“‘区域’)以及“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