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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川府发[2022]26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2年第16期

页      面:8-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国家安全机关 行政复议决定 法规授权 被申请人 垂直领导 工作部门 行政复议案件 通告 

摘      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省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省政府统一管辖以省政府、省政府派出机关、省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州)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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