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佛教监寺制度研究
A Study of the Buddhist Monastic Supervision System during the Sui and Tang Dynasties作者机构: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出 版 物:《佛学研究》 (Buddhist Studies)
年 卷 期:2022年第2期
页 面:210-223页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10107[哲学-宗教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汉传佛教僧众社会生活史”(17ZDA233)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隋唐僧官制度在“三纲的基础上另设监寺制度,以俗人兼管僧团的内外事务。这种做法早在高昌郡时期的吐鲁番地区就已出现,并与南朝梁武帝欲亲任白衣僧正存有内在的关联性。监寺制度由隋炀帝创立,唐贞观中遭到废除;至唐中晚期(不晚于唐代宗大历年间),随着国家加强对佛教事务管理的需求重新出现,但改由僧人担任,并在吐蕃占领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地区发展出“寺卿“僧政等新的基层僧官职位。“监寺这一基层僧官的发展与演变,正是隋唐时期教权与王权之争以及佛教中国化的一个具体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