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创新纳税维权举措 提供风险提醒服务 收藏

创新纳税维权举措 提供风险提醒服务

作     者:张海波 王敏 胡亚纬 

出 版 物:《中国税务》 (China Taxa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6期

页      面:14-1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税收风险 提醒服务 混合销售行为 2010年 维权 纳税 创新 主营业务收入 

摘      要:2011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电梯商贸有限公司收到市国税部门下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指出该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税收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企业发现在2010年度销售电梯时将收取的安装调试费误缴了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并入电梯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查到原因后,企业向国税机关作出解释并主动补缴增值税款8.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