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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案件刑事管辖机制的运行逻辑、实践困境与完善思路

The Operational Logic,Practical Dilemma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Jurisdiction Mechanism of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Cases

作     者:孙潇琳 SUN Xiaolin

作者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版 物:《统一战线学研究》 (Journal of United Front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7卷第1期

页      面:73-8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预测性警务的实践逻辑、运行机理与权利保障研究”(22BFX066)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双轨刑事管辖机制研究——以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为核心”(CLS(2022)C09) 

主  题:“一国两制” 全面管治权 香港国安法 刑事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摘      要:基于香港国安案件的特殊性,《香港国安法》在刑事管辖问题上创制了两种并行的管辖机制,即特区刑事管辖机制和中央刑事管辖机制。关于当前的特区刑事管辖机制,定罪量刑上维护国家安全的色彩有待加重,审判阶段的案件分配程序存在漏洞,外籍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存在隐患。关于当前的中央刑事管辖机制,《刑事诉讼法》暂未确认驻港国安公署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内地公安机关对驻港国安公署的协助程序有待建立,《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区的适用程度不够明确。下一步,应当在坚持政治立场和法律原则并重的基础上对相关实践困境加以破解:针对特区刑事管辖机制,需要在香港本地刑事法律中区分危害国家安全和普通破坏社会秩序的界限,完善审判阶段的案件分配程序,限制外籍法官审理香港国安案件;针对中央管辖机制,应确立驻港国安公署的刑事诉讼主体地位,明确内地公安机关的程序性协助地位,细化程序性协助工作机制,对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区的适用程度作出有限度的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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