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公立学校教师非诉讼救济渠道的局限与完善
Discussion on the Limitation and the Consummation of Non-lawsuit Relief Channels of Public School Teachers in China作者机构: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400715
出 版 物:《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aib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年 卷 期:2006年第5卷第4期
页 面:29-31页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摘 要:随着我国教师聘任制的推行,公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转变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非诉讼救济制度由于救济范围有限,仍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使得在新的法律关系下,公立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救济。需要通过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教育法律监督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教师的非诉讼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