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环境法治实现的路径——来自日本里山里地环境保护机制的启示
On the Re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Enlightenment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Satoyama in Japan作者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出 版 物:《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4期
页 面:17-23页
学科分类: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基 金: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农村环境法治发展路径研究"(2011BQ021)
主 题:农村环境保护 法治问题 强制性协议 自愿性协议 习惯法 农村生态环境
摘 要:农村环境问题复杂,多种类型污染与生态破坏相互交织,仅靠国家通过制度构建进行规制难以应对,自发秩序的生成应是农村环境法治的重要路径。日本在农村环境保护过程中,重视里山里地环境保护自发秩序生成机制,采取包括强制性协议和自愿性协议在内的合意措施,确认环境保护相关习惯的法律效力,保护和改善了环境。我国在农村行政资源匮乏情况下,更应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自发秩序的形成,构建农村环境保护协议制度,确认相关习惯与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以实现农村环境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