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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环境法治实现的路径——来自日本里山里地环境保护机制的启示

On the Re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Enlightenment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Satoyama in Japan

作     者:裴敬伟 PEI Jing-wei

作者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出 版 物:《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4期

页      面:17-23页

学科分类: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基  金:华中农业大学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农村环境法治发展路径研究"(2011BQ021) 

主  题:农村环境保护 法治问题 强制性协议 自愿性协议 习惯法 农村生态环境 

摘      要:农村环境问题复杂,多种类型污染与生态破坏相互交织,仅靠国家通过制度构建进行规制难以应对,自发秩序的生成应是农村环境法治的重要路径。日本在农村环境保护过程中,重视里山里地环境保护自发秩序生成机制,采取包括强制性协议和自愿性协议在内的合意措施,确认环境保护相关习惯的法律效力,保护和改善了环境。我国在农村行政资源匮乏情况下,更应促进农村环境保护自发秩序的形成,构建农村环境保护协议制度,确认相关习惯与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以实现农村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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