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问责官员:无原则复出和复出的原则
The Return of the Accountable Officials and Its Principle作者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出 版 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dition)
年 卷 期:2012年第25卷第5期
页 面:1-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2BZZ040)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YJA810039) 宁波大学2011年学科资助项目(XKW11018) 宁波市哲社研究基地课题(JD11DF)
摘 要:现实中,中国被问责官员大量无原则复出,这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而且使公民对政治感到失望、悲观和冷漠,并使政府逐渐丧失公信力。制定被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固然十分重要,但在制定具体的复出制度前,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复出原则,特别要坚持复出例外原则、复出差异化原则和复出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