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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概念的可操作性定义

作     者:王一多 

作者机构: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出 版 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26卷第10期

页      面:192-19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4[教育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基  金:西南民族大学课题"社会公平问题研究" 

主  题:公平 社会公平 个体公平感 社会公平感 社会公平率 操作性定义 权利分配 社会公众 概念 满意率 

摘      要:社会公平不是由个别理论家或政治权威的立场、观点和看法所决定的,而是由组成人类社会的所有个体成员、即社会公众所决定的。社会公平的基础应当是社会公众对于权利分配的看法和评价。因此,合理的、科学的公平定义应当是:在一个社会或组织中,对于一项或多项权利分配来说,如果公众(参与分配的全体成员)的满意率高于不满意率,则该分配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或社会公平;如果公众的满意率等于或低于不满意率,则该分配就缺乏公平或社会公平。相应地,满意率越高越公平,满意率越低越不公平。该公平定义可称之为公平的民主定义。运用这一定义,我们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社会和组织中的权利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的公平程度进行可操作性的、精确的判定,并避免人们在公平问题上的一切无意义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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