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不告而娶”悬案辩争背后的华夏民事法观念
作者机构: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江西上饶334001 上饶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上饶334001
出 版 物:《学习与探索》 (Study & Explora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12期
页 面:82-8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2021年度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舜不告而娶’的理学诠解与大学生婚育观再造研究”(21SKJD27)。
摘 要:“舜不告而娶(疑未告知父母获得同意便与帝尧之女完婚)一事,自战国时起就被人质疑(认为是违反礼法之举),从孟子开始即为舜作无罪辩解。此后宋儒程颐、朱熹、张栻及明清大儒王阳明、王夫之、黄宗羲等人接力为舜辩护。这些辩护理由间接反映了他们在父母主婚权可否(在主体不适格时)加以剥夺、子女对父母主婚权的服从义务可否(以非常事由)豁免、国家对个人婚姻干预权的边界何在、婚姻人定法与自然法相冲突时应如何抉择等基本问题上的法理认知和法律主张,其中所蕴含的丰富的中国式法理观念学说值得分析解读。透过千年争辩的道德伦理话语,可以看到传统中国民事法理念特别是婚姻家庭正当权益观念及相关法律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