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威宪制
On Authoritarian Constitutionalism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公共治理研究所
出 版 物:《天津社会科学》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6卷第6期
页 面:45-5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北京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依法治国研究”(项目号:710130270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马克·图什内特等人提出的“权威宪制这一概念在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图什内特认为权威宪制具有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重要作用;但这种体制在本质上是不稳定的,权威政府会在政权遇到危机时削弱宪法机制来增强其控制力。这种判断实际上是基于对权威宪制的片面理解而作出的。权威宪制的实质并非自由主义宪制在权威主义国家里一种残缺的复制品,而是宪法价值和政治权威的长期动态均衡。这种均衡要求宪法设计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保障自由,还要尽可能确保这些机制与权威政府不会发生根本性冲突。相关国家的实践表明,权威宪制的失败主要源于设计时忽略了该制度与政治权威之间的潜在矛盾,导致宪法制度与权威主义两败俱伤;而更加平衡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这种不稳定性,使二者长期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