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中村规民约的定位与功用
The 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Village Rules and Conventio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ety Ruled by Law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27-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村规民约实施中的社会诚信机制研究”(22YJC820044)。
主 题:法治社会 村规民约 社会治理 基层民主 “三治”结合
摘 要: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特定社会规范,成为国家推动社会生活规范化的制度载体。在规范属性上,村规民约是与法律相协同的特定社会规范,具有鲜明的政策指向性。其执行力依赖自身在特定地域内的社会合法性,在实施中通过基层民主方式形成社会确认。在制度功能上,村规民约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性,有助于降低正式制度的实施成本,弥补法律、政策的不足。村规民约的实施,有利于在村民自治框架下强化法治建设,统筹德治建设,赋予自治以实质性内容;有助于在具体治理场域中促进“三治结合,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建设应当克服法治工具主义立场,强化对综合治理方式的法治约束,为村规民约的发展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法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