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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犯罪中事务型帮助犯违法所得退赔责任的确定

作     者:张庆立 

作者机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华东政法大学20162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2年第22期

页      面:22-2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2022年度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探索与创新”(SH2022309) 2022年度国家信访局信访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风险研究”(202207001)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集资犯罪 事务型帮助犯 违法所得 责令退赔 责任界限 

摘      要:在集资犯罪中,对事务型帮助犯责令退赔采用连带责任的做法,是一种司法粗疏的表现。错误地将“共同犯罪、责任连带这一判断视为刑法理论通说,既不符合刑罚目的和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应予以纠正。责令退赔数额应与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适应,具体可考虑以实际佣金为基数乘以适当倍数的方式加以确定,至于具体倍数,则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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