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撤销权 收藏

论撤销权

作     者:周美艳 

作者机构: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版 物:《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ors College of Police and Justice)

年 卷 期:2000年第1期

页      面:33-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撤销权 债权人 债务人 放弃到期 债权 明显不合理低价 无偿转让财产 

摘      要: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却出现了债务人故意逃债,而债权人无计可施的境况。债的保全方式之──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此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但对撤销这一新制度仍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此发表看法。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