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启蒙与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
Natural Law,Enlightenment,and Marx’s Critique of Philosophy of Right作者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11期
页 面:48-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法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摘 要:在创立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过程中,“对法的批判是马克思终结自然法的形而上学、告别启蒙理性主义法学、批判资本主义法权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思想史的清理表明:第一,马克思肯定了自然法学派诸多思想家对正义问题的基本探讨;第二,马克思将法的问题纳入市民社会的生产和交往关系中进行定位,在批判以往自然法学家形而上学局限性的同时,揭示了阶级社会条件下法的阶级性本质;第三,共产主义运动意味着法的阶级性的丧失和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人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之过程的一个历史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