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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责任——从结果归责到危险归责的范式转型

On the State Responsibility for Excessive Sentence and Extended Detention——The Transition from Result Imputation to Danger Paradigm Shift

作     者:张航 ZHANG Hang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6期

页      面:161-17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法总则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ZD191)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轻罪重判超期羁押 结果归责 国家赔偿 危险归责 国家补偿 

摘      要: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的国家责任问题历来饱受争议。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赔偿,但近年来不断出现绕开实定法而直接决定赔偿的案件。虽然这些结论值得肯定,但为了追求个案正义而进行“法外裁判同样容易招致怀疑和诘难,并且由于缺少决定根据和释法说理而不具备普遍参考价值。有鉴于此,本文在类案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试图基于结果归责和危险归责两种思路证成其国家责任。从解释论上来说,鉴于当前国家责任立法尚未明确区别赔偿与补偿,故该类案件可按结果归责的逻辑,通过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证成国家赔偿责任。但是,结果归责本身是存在理论缺陷的,而且这种证成思路也偏离了该类案件国家责任的本质属性,所以必须通过公法上的危险归责来解决责任判定难题。就立法论上来说,未来立法应当依循危险归责的路径规定其国家责任的补偿属性,并从责任基础、归责根据、答责范围和担责标准四个方面建构国家危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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