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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检察监督的三种模式

作     者:朱梦妮 

作者机构: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年 卷 期:2022年第37卷第5期

页      面:124-13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对质为核心的刑事法庭调查规程研究”(20BFX09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优秀青年项目“诉讼专门性事实查明机制研究”(2021YQWF07) 

主  题:检察监督 行政权 检察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 协商型监督 

摘      要:检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使直面行政权的法律监督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制度基点。目前,行政权检察监督在我国呈现出三种模式并存的基本格局。依托检察建议的“建议型监督模式不具有强制力,该柔性工作方式是由其运作机理和制约实质决定的。倚赖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型监督模式增强了监督刚性,却也暴露出源自诉讼性质和对抗构造的深层困境。以圆桌会议为载体的“协商型监督模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治效果,但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其完整样态、法律定位以及整改承诺的法源属性。这三种彼此独立、又相互联动的监督模式能形成有序衔接的多层次、一体化行政权检察监督体系,呈现出以简案建议、繁案协商为基本架构的监督常态,并将诉诸法庭、提起诉讼作为最后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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