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国家控制下湖垸水利与地方社会治理——以湖北省沔阳县官湖垸为调查基点
Lake Water Conservancy and Local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State Control sinc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aking Guanhuyuan in Mianyang County,Hubei Province as A Basis of Investigation作者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版 物:《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oxing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42卷第11期
页 面:78-83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替代性介入:基层自主治水与国家治理逻辑研究”(2018SKQD04)
摘 要:国家控制下的湖垸水利治理体制深受文化传统的影响。明清以来,地方通过成立乡绅群体构成的权威组织,制定垸课役工摊派制度,落实防汛岁修职责,举办水利仪式等,促使水利共同体的有效运作。随着国家权力下沉,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增大,堤防管理组织日趋官僚化,官府频繁干预水利纠纷和强化水利信仰认同,致使垸内水利自治转变为行政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