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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税收系列文章之二 权交易税务处理基本问题解析

作     者:王利娜 张伟 

作者机构: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出 版 物:《财务与会计》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22年第15期

页      面:56-5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股权交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应纳税所得额 

摘      要:本文对股权交易税务处理中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应纳税款计算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解析。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确定,个人所得税则采取多个条件符合其一即触发纳税义务的方式确定。股权转让纳税地点分为“四种情况、三个地点,股东和受让方身份不同则纳税地点不同。股权交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原则上股权转让成本计算方法适用加权平均法;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分期收款条款,非居民企业股东应先“覆盖成本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以外币计量的股权转让收入与成本均应按照支付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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