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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与分类分级——基于公共物品的视角

The Subject Responsibility,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of Internet Platforms:Based on a Public Goods Perspective

作     者:王勇 吕毅韬 窦斌 周烁 Wang Yong;LüYitao;Dou Bin;Zhou Shuo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版 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27-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与治理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1&ZD19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平台经济双重治理体系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7JHQ031)。 

主  题:互联网平台 主体责任 分类分级 公共物品 

摘      要:文章尝试运用公共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界定以及分类分级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文章提出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治理责任,即作为经营主体的平台企业需要参与提供维护平台活动秩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包括平台企业的新型经营责任和新型社会责任。具体而言,不同互联网平台所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不同,其所需承担的主体责任也会有所不同,为明确其主体责任,故需要进行平台分类;规模越大的互联网平台所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范围也应越大,为保障公平竞争,故需要进行平台分级。基于以上分析,文章的政策建议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尽可能明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平台所需承担的主体责任,同时在平台经济治理过程中,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平台特点,将主体责任与公共治理有机结合,进行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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