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蒋雪芳
作者机构: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出 版 物:《市场监督管理》 (MARKET REGULA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18期
页 面:84-8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实缴资本 有限合伙 变更登记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 虚假材料 合伙企业 分析与思考
摘 要:案情。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法人股东A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股权变更登记,将该股东在公司持有的40%股权(其中包含400万元实缴资本)以0元价格转让给陈某某本人和他人成立的C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调查发现,A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外地某市场监管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