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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规制——用福柯理论分析法律的现代性

Law and Norm: Reconsidering Modernity of Law in Foucault’s Perspective

作     者:龙庆兰 

作者机构: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出 版 物:《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54卷第3期

页      面:155-1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法治 规制 福柯 现代性 

摘      要:18世纪以来的欧洲法典化进程,一直被看作是现代法治的开端。福柯却提出这次法典化运动只是为现代生物权力做准备铺垫而言的。现代生物权力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控制,达到对人规训的目的。而现代法律为这种规训化管理提供方便。现代法律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运用严律酷刑进行暴力镇压。相反,现代法律用细致入微的规则对违规者进行规治和矫正,通过引入个人权利、平等原则、个体独立自由、合同制度、所有权至上等原则理念,将生物权力合法化,将规制与训诫隐藏起来,使人们可以心悦诚服地接受控制和管理。在福柯看来,现代法律在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下,使社会陷入另一种规制化的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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