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规制——用福柯理论分析法律的现代性
Law and Norm: Reconsidering Modernity of Law in Foucault’s Perspective作者机构: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出 版 物:《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54卷第3期
页 面:155-1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18世纪以来的欧洲法典化进程,一直被看作是现代法治的开端。福柯却提出这次法典化运动只是为现代生物权力做准备铺垫而言的。现代生物权力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控制,达到对人规训的目的。而现代法律为这种规训化管理提供方便。现代法律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运用严律酷刑进行暴力镇压。相反,现代法律用细致入微的规则对违规者进行规治和矫正,通过引入个人权利、平等原则、个体独立自由、合同制度、所有权至上等原则理念,将生物权力合法化,将规制与训诫隐藏起来,使人们可以心悦诚服地接受控制和管理。在福柯看来,现代法律在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下,使社会陷入另一种规制化的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