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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及其效力认定

作     者:袁锦秀 

作者机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13年第1期

页      面:249-250,1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基  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11YJA820105) 

主  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行为 效力认定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营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设施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处分,它的确立经历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我国存在法定租赁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因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地随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模式,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其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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