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数据财产属性--基于《民法典》和新《体... 收藏

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数据财产属性--基于《民法典》和新《体育法》的法教义学分析

Legal Dogmatic Analysis on the Broadcast Rights of Sports Event Organizers as Data Property:Based on the Civil Code and New Sports Law

作     者:袁钢 李珊 YUAN Gang;LI Sha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年 卷 期:2022年第46卷第10期

页      面:23-32,7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2YJA890034)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主  题:体育赛事组织者 转播权 法律属性 数据财产 《体育法》 《民法典》 

摘      要: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是体育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利,在我国法律规定、学术研究、司法判决中对其法律属性存在论争。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对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的规定将保护客体指向“事实型信息,为该权利法律属性问题研究提供了新起点。利用法教义学分析方法,以《民法典》第127条对数据财产这一客体进行引致性保护为大前提,以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权利客体指向其所支配的现场体育赛事信息为小前提,得出结论: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的法律属性是数据财产权。这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授权链条的严密完整提供了合法基础,并突破了场所权保护说的局限,补足了著作权保护说的缺憾,加强了章程合同保护说的力度。因此,借助《民法典》和《体育法》之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由新《体育法》给予体育赛事组织者转播权法定化的保护最为适宜。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