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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监督初探

作     者:蔡定剑 

作者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出 版 物:《人大工作通讯》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年 卷 期:1994年第17期

页      面:25-2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立法监督 立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制定法律 违反法律 授权立法 国家法制 行政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 不协调现象 

摘      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以及较大城市立法迅速发展,各方面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发挥。越是要发挥各方面立法的积极性,越要加强对立法的宏观监督控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协调。这方面的研究和工作应予重视和加强。一、立法监督的涵义我们所说的立法监督,是指对立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指对立法文件的监督。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相互矛盾和协调,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立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抵触和不协调现象,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概括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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