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阈下环境法律认识论革新
Epistemological Innov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 in the Context of Systems Theory作者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浙江宁波315211
出 版 物:《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110-122,159,1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水资源管理一体化法律制度研究--基于浙江省综合治水实践”(18NDJC016Z)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ZD091)阶段性成果
摘 要:环境法律的现代性特质造成了法学上的认识论困境,即正当性、自治性与体系性认识困境。法律系统论则从自我合法化、封闭之上的开放、自我再生三个角度为理解包括环境法在内的现代法律提供了一种极具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在系统论的引导下,环境法律的正当性通过与传统法关系的续造而得以强化;环境法的自治性转化为法律与政治的二元互动;环境法的体系性实现则仰赖于环境法学的减负,实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相对两分化,促进环境法学规范性属性的回归。